公司想不花钱辞退实习生,看真实应对全程和结果!
每到年底或者年头,不讲“武德”的公司就越来越多。尤其在这次“疫情”的加持下,今年,甚至明年“不讲武德”的公司,会来得更要凶猛一点。
本来,我国目前是自由市场经济,劳动力可以自由买卖,没有哪条法律规定,劳动力只能买不能卖、只能招聘不能解雇。如果公司能严格按照劳动法,给于被解雇的打工人应得的权益和赔偿,大家好聚好散,则我们打工人也会感谢公司曾经给过我们的这段段共事经历。
但是,实际的情形却是,公司在解雇打工人时,无所不用其极的妄想零成本解约。使用的常见手段就是故意将绩效打低,或者寻找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条例的小失误,比如迟到,早退等等,更或者寻找报销发票、出差审批、清洁和防疫措施等等一些瑕疵,来威胁员工违反了公司管理条例,要开除员工。
公司还会说这是他们的好意,为了不影响你的离职证明和下家的背景调查,希望员工自己写一份因“个人原因”辞职的离职申请书,公司保证在证明和背调上给予你一定的方便。
当然,很多打工人在第一次面临被公司辞退的遭遇时,大部分都是公司突然袭击,一时不知所措,在公司的威逼利诱下,很快签下了因“个人原因”离职的离职申请,拿不到一分钱赔偿。
但事实上,无论公司因何原因辞退员工,除非严格符合劳动法规定的3类,才能不需要进行赔偿辞退员工,否则至少都需要赔偿N+1个月的综合工资。
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3类开除员工的条件,是非常苛刻的,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达不到这种情形。我们反过来再想一下,如果你符合被劳动法严格定义的3类被开除的条件,公司还会假惺惺的找你商量,让你写因“个人原因”离职吗?肯定是直接开除、辞退,顺带还要赔偿公司损失。
我们一定要认识到,劳资双方是两个对立的阶级,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,一旦资产阶级认为能从无产阶级身上榨取最后一点利益的时候,无不使用其极的敲骨吸髓手段,逼打工人就范。现实就是这么残酷,任何经历过被离职的打工人对这点应该都深有体会。
国内的公司很多就是这么一类“不讲武德”的存在,牟利的模式无非就是上坑客户,下坑供应商,中间坑员工的做法,厂长将这类公司命名为“三坑公司”。
这并不是歧视国内公司,欧美外资企业由于第一必须遵守国内劳动法,第二必须遵守国外劳工法(国外劳工法比国内劳动法更为严格),第三公司还要接受国际的***组织、劳工组织以及公司内法律部门的合规监督和调查,所以,大部分会按照劳动法给予适当的赔偿。
但是即便是国外公司也不要掉以轻心,如果某个分公司,某个事业部全是***人的话,那跟国内“三坑企业”的做法,几乎会如出一辙。自己人坑自己人。
劳动法规定的3类不用赔偿就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,和公司想零成本逼员工离职的手段,厂长会在后续的公众号文章中进行详细解析,本文分享厂长在“职场一对一”咨询中的真实案例,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。
小张(化名)是厂长的“职场一对一”的咨询者,11月底的一天突然紧急联系厂长,自己的表弟小A,被东莞一家电子大厂(普联-TP-LINK)逼迫自动离职,要求签“因个人原因离职”的离职申请单,问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,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。
经初步沟通了解到,小张的表弟小A是某中专的在校学生,年龄17周岁。学校以实习的名义,由某实习老师带队,到该电子大厂进行名义实习,实际上是做操作工,已经工作了2个月。工作期间,只签了一个三方协议。由于跟工厂的班长合不来,被班长排挤,穿小鞋,最后逼迫其离职,小A的实习老师也站在该电子大厂的一方劝小A自动离职。
从以上内容,稍微推理一下,我们就可以看出,没有所谓的三方协议,因为三方协议是毕业生才有资格拿的就业证明。另外,没有签派遣协议,或者劳动合同,公司在这段时间是必须要支付双倍工资的。只要小A能提供自己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,就能申请到2+1个月的赔偿。
该实习老师、该中专学校,跟电子大厂有合作关系,另外也有很深的利益关系,拿了不少好处费类似中介费。也就是说,该中专的学生在电子厂的工资,应该是低于普通操作工的工资的。中间有了学校和介绍人的抽成,且学校照样收了学生的学费甚至实习工作介绍费。
哪怕一个劳务合同也勉强可行,但是企业跟小A们都没签,且17岁不到成年人年龄,这都非法用工了。这种发生在中专学生身上的事情,可谓司空见惯,但中专生“人轻言微”,大家都只关注大学生就业,中专在校生更不懂社会,导致小A这样的被企业和社会中的多方甚至一个组长欺负。
因此,厂长建议小张,告诉其表弟,第一不要在任何协议上签字,第二要求公司给予3个月的综合工资赔偿,这个综合工资赔偿是包含加班工资的。否则,就去当地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。同时,只要公司任何负责人或者学校老师找小A谈话,都要开录音,或者开视频,保存证据。
小A虽然是中专学生,但是非常听表哥的话,无论在公司还是学校负责人找他谈话时,开录音,开视频,除了要求赔偿外,不签任何字。
本来学生这个群体,尤其是未成年的学生,是非常容易被公司和学校欺骗的,可见之前公司和学校这样合伙处理过多少学生,拿过多少好处。但是小A却一反常态,软硬不吃,油盐不进。
公司毕竟是出钱的,所以公司只好给学校施压,实习老师就替小A签了字,说这样也算小A自己离职。
在厂长的指点下,小A坚持只要不是自己签字的协议,一概不承认。这就让实习老师非常的生气,都气急败坏了,一怒之下,打了小A一巴掌。
此时小A也懵了。
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中学挨过老师的打,大家潜意识里认为,是因为自己犯错了,老师才会打自己,打自己是为了自己好。但在本案例中,实习老师打小A,是因为小A破坏了实习老师和公司的既得利益。这次,是学校和公司犯的错,但是被打的却是小A。非常滑稽。
在厂长的原则里,必须要让故意犯错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,甚至要付出10倍以上的代价。
孔子云,以德报怨,何以报德呢?
厂长在这里心急火燎的跟你出谋划策,让你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,你最后拿到了赔偿,也就说个谢谢;如果拿不到赔偿,会说厂长的水平真差。而公司和学校给了你一巴掌,还坑了你3个月的工资,你要是就此息事宁人,吃亏是福。你不仅对不起自己,更对不起厂长。
因此,厂长建议小A,直接报警。就说自己被人打了,脑袋疼,可能是脑震荡,耳鸣,听不清声音,怀疑是耳穿孔,要求验伤。
当然,这些都是只要病人喊疼就很难用医疗器材检查出来的。找一家三甲医院全部检查下来,花个3000多块钱也是常有的事。这个钱都需要实习老师支付。
我们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给犯错的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,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。不检查也行,给2000块钱私了。一个巴掌2000块,这也是一二线城市的正常市场行情。
最后,虽然报了警。但是小A的家里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让小A就把挨打这件事忍了下去,没有要求验伤和赔偿。这巴掌打在小A脸上,疼在厂长心上。
忍也就忍了吧,毕竟小A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学生,心里并不具有挑战公司和学校的巨大勇气。厂长在上高中时,还经常被班主任给骂哭过呢,并不比小A强多少。
第二天,厂长建议小张帮表弟小A去申请劳动仲裁,诉求就是要求3个月综合薪资的赔偿,理由是未签劳动合同,且公司单方面解雇员工。
小张从深圳一到东莞,就接到了小A实习老师的电话,要求协商私了。态度完全没有之前的嚣张跋扈,在法律面前一副有事好商量的怂样。
小张赶到该电子大厂后,公司表示只愿意象征性的赔偿1500元。厂长建议小张,这没什么好谈的,我们也不愿逼公司太急,但是至少一个月综合工资赔偿附带加班工资,否则就劳动仲裁院谈。公司当然不同意,从资产阶级口里夺食哪怕是自己应得的赔偿,都没那么容易。
小张立马到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院,申请劳动仲裁。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问小张,因为什么事要仲裁。小张说,自己的表弟被公司无理由开除,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。
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说,该电子厂人事部门经理是不是王某某,既然公司要开除小A,那么肯定是小A的不对,否则为什么会开除小A呢?大家不要吃惊,理论上来说,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是不应该说这样的话的。但说这样的话,意味着什么呢?
第一,该电子大厂在本地是纳税大户,或者占当地GDP比重较大,关于该大厂的劳动仲裁很多,所以该电子大厂跟劳动仲裁院负责接受仲裁申请的工作人员,有私底下的利益关系。
第二,仲裁院无论接100件案子,还是1件案子,他们的月工资都是一样的,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尽量对前来申请仲裁的打工人进行劝退,减轻自己和同事的工作量。这种现象,只要你去各部门办过事的,都应该深有感触。越是三四五线城市,这种现象越严重。
小张也愣住了,厂长此时建议小张打开手机录音,只要拿到劳动仲裁不接受仲裁申请的证据,就可以直接到法院对公司进行起诉。
不久,公司又给小张打来电话,要求重新协商。小张到了该电子大厂,在会议室等了2个小时,到了晚上,迟迟没有负责人过来协商,非常焦急。
厂长推测,这是心理战的一部分。因为小张晚上还要回深圳,在会议室等的时间越长,心理越着急,就越容易妥协。因此建议小张,跟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声明,再等待半个小时,超过半个小时立马走人,要么周末公司派人到深圳协商,要么就等下周到法院协商。
果然,一声明,不到10分钟,公司负责人过来协商,主动提出要请小张吃饭。
厂长建议小张不要吃饭,协商一致后再吃饭不迟,否则吃人嘴短,拿人手软,在协商赔偿时,心态会处于劣势。
当然小张也不可能像一个傀儡一样,完全按照厂长的要求做事,也有自己的想法,去参加了这个饭局。厂长建议,饭可以吃,但是要求不能降,原则不能退让,毕竟拿着公司的把柄,至少一个月综合工资附带加班工资是要坚持的。
公司负责人、学校老师陪小张吃完饭后,说可以再多给500,但小张依然坚持原来的赔偿要求。这使得公司和学校有点气急败坏,威胁小张,让他爱去哪里告去哪里告,公司根本不怕小张去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,因为公司有很强的社会关系,还会让小A从此找不到工作。
小张此时心里也有点打退堂鼓,毕竟人家都是本地人,公司规模这么大,确实在当地有很多关系。此时厂长推测,公司和学校是在虚张声势,垂死挣扎,小A本来是学生,他的工资附带加班工资本来就是以实习的名义,低于正常操作工的工资,没多少钱,且雇用小A也属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禁止的范围,公司和老师开始后怕了。
这里,我们要做个战略分析。小A的工资一个月算下来也就4000左右。如果该公司计划动用社会关系,那么他付出的经济成本要远远高于4000元,由于公司违反《劳动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证据确凿,这种状态下动用社会关系的代价更高。一旦把这个事情闹大,该学校的学生有样学样,那对公司和学校造成的损失,那是不可估量的。
因此,厂长建议小张,直接走人,下周一请假直接到法院起诉,至少公司拿到法院传票后,还会找小张协商,4000元赔偿肯定是能拿到的。
小张虽然感到麻烦,心里也有点不安,但还是按照厂长的建议,当晚返回了深圳,准备下周一到法院起诉。
重头戏来了,第二天,恰好是周六,该公司实习老师专程从东莞坐车到深圳,找到小张,也没说太多话,直接微信转账4000元,收据也没打,然后就走了。小张跟厂长说时,厂长也感叹这位是个棒槌,同时也是该事件的炮灰。
不难推测,公司和学校有很深的利益关系,受害者、被剥削者、被压榨者是该学校的学生。获益者一是公司,省掉了社保支出,且用实习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雇佣操作工;获益者二是学校,包括校长和相关负责人,当然具体获益多少,不得而知。获益者三是该带队的实习老师,除了正常的学校工资外,还能额外获得一些好处费。
以上获益的大头是公司和学校,获益的小头是该实习老师。但是最后出事,需要赔偿的时候,该实习老师相对于公司和校长来说,是绝对的弱势群体,如果还想继续工作,继续赚这份钱,那就必须破财免灾。由该老师自掏腰包来赔偿小A,也就是公司最后把经济赔偿转嫁到了学校头上,学校又把这个经济赔偿转嫁到了该老师头上。
真的是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。现实就是这么残酷酷,利益也就是这么赤裸裸。
以上是非常典型的公司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案例,国内的公司,尤其这还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大厂,很多人都在使用该公司的电子产品(路由器)等。表面上该公司在国内还有比较好的名声,在招聘工程师时,以高工资著称。
尽管如此,但并不影响它血汗工厂、资产阶级的本质。但凡有一点能让它获益的地方,它都会露出狰狞的本来面目,敲骨吸髓地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,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、非法,当然大部分时候是违法的。
这就更别提其他各种国内的中小型公司、建立不久的创业公司了,那手段会更加恶劣。如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已经成为职场人士的必修课。厂长还是希望各位有空仔细研究一下《劳动法》,做到有备无患,不要被公司一唬一诈一逼一吓,就主动放弃了应得的劳动赔偿。
公司在零成本辞退员工时,无非就是暗地里收集证据,然后搞突然袭击,能坑则坑,能骗则骗,能蒙则蒙,能拖则拖,然后在离职证明,背景调查上搞威胁。我们只要清楚他们的套路,就能找到方法来对付。
公司这些手段,和相对应的方法,厂长会在后续的文章依次更新,更多的案例也会一一分享。
上文作者:作者:厂长大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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