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温不断攀升,“高温补贴”如何发放,怎么领取?
炎炎夏日,对室外工作者或处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,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很有必要的。按照规定,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,企业应视工种和工作环境不同,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。但我国幅员辽阔,东西南北温差较大,因此,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并不是***统一的,各地区对高温补贴有自己的规定,但总体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!
很多人觉得,到了夏天室外工作者才有高温补贴,比如建筑工人、环卫工人、公交司机等,实际上,不仅是室外劳动者才有高温补贴,***规定,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温度35℃以上露天环境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都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。
值得注意的是,高温补贴其实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,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,纳入工资总额,而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。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绿豆汤、饮料等防暑降温食品来代替高温补贴,这其实不是“福利”,而是在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,属于欠薪违法行为。
我国幅员辽阔,各地温差不同,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。***已有超过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,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,各省的标准不一,有些按月发放,有些按天发放。浙江、山西、江西等省份按月发放,山西和江西高温补贴为每月240元,居***首位,浙江省为225元每月,最低的是山东省,为120元每人每月。除此之外,大多数企业都按照“室外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和在室内33℃(含33℃)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”这样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虽然根据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规定,企业必须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,但是高温补贴算在公司成本内的,并没有任何补贴政策,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,会用一些降温物资代替高温补贴,有些规定了按月发放的地区企业,竟然计算每月超过35°C的高温天气按天数发放,很多农民工人法律意识不强,意识不到这是企业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,即使意识到了也没有办法,只能被动接受。
这两年,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提高,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有进步,克扣或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已经很少,但也有部分企业搞“暗箱操作”。高温补贴是劳动者们的合法收入,是薪资的一部分,谁都不可以任意剥夺,对于相关违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,形成威慑和促进作用,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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